为了维护一纸判决的权威——苍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喜和忧


记者 郑法群 陈薇拉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难以得到有效执行一直是困扰司法工作、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问题之一,为社会各界所关注。自2010年浙江省出台《关于完善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后,苍南县人民法院运用执行征信、查控、惩戒、监督、保障等五个工作系统,执行工作有了新突破,呈现了不少亮点。然而,由于体制机制以及法治意识淡薄等多种原因,我县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依然存在不少尴尬,执行难问题尚需各方关注和重视。
建立征信体系
化“被动”为“主动”
将超过三个月未结案件和所有程序终结案件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每月一次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企业的失信信息录入企业征信平台,由此,使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高消费、注册新公司、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从而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这是苍南县人民法院与人民银行、工商部门联手,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而推出的“新招”,此举迫使一些“老赖”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维护了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链接:今年以来,已有多个被执行人因无法贷款或办理其他事项而自觉到苍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义务,使执行义务得到主动而有效地履行。如在外地做生意的被执行人周某,通过百度搜索时发现自己被执行曝光,担心信誉度受损害进而影响生意,便立即赶回并履行了全部义务。另一被执行人胡某某,在办理工作外调手续时,接收单位查出他的名字显示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被执行人名单里,随即暂停其调动请求,要求其先处理好案件再予以办理。征信记录有力破解了执行难的问题,将“被动”执行转化成“主动”执行,提高了执行效率,维护了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对接查控系统
执行查询快捷高效
自2010年相关政策出台以来,苍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网建立网上查控系统,同年11月,率先在全市进行试点,并在去年与县公安、房管、农村合作银行、四大国有银行、国土资源局、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工商部门成功实现网上点对点查控系统对接。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等情况一目了然,基本上难以隐匿,大大提升了法院对财产调查的能力,进一步加大了对“老赖”的查处力度。
案件链接: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林某因承揽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在2003年经山东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后,林某应返还王某定金9380元。因被执行财产在苍南县人民法院辖区,市北区人民法院委托我县法院执行。但林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且下落不明,也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此案一直未能执结。直至去年,我县法院再次收到王某执行请求,当即通过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查到林某在农业银行广州美博城支行具有存款40万元,便与当地法院沟通,委托当地法院从林某的存款中划拨10000元至苍南法院账户用于执行。至此,王某终于拿到了全部执行款,结束了八年漫长的等待。
加大惩戒力度
拒不执行要获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拒执罪的判定,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为法院执行提供了支持,尤其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人因触犯该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这是“老赖”得以长期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我县在追究拒执罪方面走在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头,可谓”“破冰”之举。
案件链接:2009年2月,苍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申请人黄某与被执行人林某的借贷案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3万元。因林某逃避执行,该案一直未能执行到位。今年2月16日,经申请人举报,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家中找到林某并准备带回法院时,受到林某及其家属的暴力反抗及围攻,两名执行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林某趁机逃脱。我县法院在此后查明,执行期间林某在金融机构账户上有数额较大的金额转入转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较为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院于3月23日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1年8月,苍南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的借贷纠纷案,执行标的411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某某所有的钱库镇某套房被该院于2011年3月8日予以财产保全,同年3月13日,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擅自将被法院查封的套房转移出售给他人,致使案件难以执行。2011年9月,法院查明事实后,以其行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为由,移交县公安局审查处理。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被执行人在法律威慑下,主动投案,并自动履行了全部债务。
全市首张“限高令”
9项消费被限制
欠债不还,照样逍遥自在,生活滋润,这无疑既缺德又违法,严重践踏了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侵蚀了健全的社会机体,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理应得到谴责和制裁。针对这种拒不执行债务而又高端消费的不良现象,苍南县人民法院先后发出全市首张“限高令”“禁止令”,并在苍南电视台等相关媒体设立了“执行曝光台”,有效约束了被执行人无视法律的行为,促使其正常履行义务。
案件链接:去年8月,苍南县人民法院依据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被执行人苍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温州地区首张“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从事高消费行为。该“限高令”对以下行为进行限制: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该院将依法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5月,由于制作假冒酒包装盒,林某和吕某分别被苍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法院同时还发出禁止令,禁止林某在一年内、吕某在六个月内从事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及与之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也是去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我县发出的首份禁止令。其目的在于强化对犯罪分子的有效监管,促进其教育矫正,切实保障缓刑的适用效果,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若被告林某和吕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多种渠道监督
强制执行有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公正、高效、廉洁执行,苍南县人民法院开通了当事人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当事人凭密码可以在网上查询案件进展。并开设短信平台,以短信的方式对当事人履行执行义务的期限、项目等进行提醒,督促被执行人执行义务。在重大执行行动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新闻媒体等参与执行,保证公民的监督权和知情权的实施。在设立外部监督的同时,该院执法局内部还分设了综合组、裁决组、实施组,健全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审查权分权运行,并严格落实执行中对外评估拍卖事项与执行机构相分离的规则,妥善集中委托评估、拍卖程序,逐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尤其是县委专门出台了《关于完善全县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这是全省首个由县委发文,为执行工作提供政策保障的文件,坚定了法院执行局破解执行难问题的信心和决心。此外,该院不断配强执行车辆和工作所需的业务装备,保障案件执行的物质条件;为了应对执法过程中频频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第一时间使证据得到固定,着手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加大对特困群众的执行救助力度。据统计,2011年该院共救助11件12人,救助金额20余万元。
案件链接:去年11月5日,苍南县人民法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案件开展了专项执行活动,邀请了县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苍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全场参与执行,在环保局和供电局的支持下,32个环保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执行环境不如意
部门单位需合力
随着五大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执行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还远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在接受采访时,苍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韩安锦等有关负责人表示,执行工作并非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所能完成,而需要金融、房管、公安、检察等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进一步共同参与和支持,特别是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主动配合将会大大提高法院执行效率。案多人少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执行力。2011年,该院执结案件2000多件,一线执行法官人均结案180件,执行法官笑称自己是“白+黑”(白天+黑夜)、“5+2”(每周5天工作日+2天休息日)超负荷运转。更为让人担忧的是,执行民警在执行过程中遭遇较多暴力抗法现象,执行环境不容乐观。此外,客观公正、合乎法律的判决是案件能够顺利执行的前提,如何进一步提升审判水平更是不容忽视。
另外,受温州次贷危机的影响,今年我县民间借贷案件增多,第一季度占到执行案件总量的53%以上。许多被执行人“跑路”,下落不明,财产隐匿难查,实际执结率不甚理想。所有这些深层次的问题更是导致执行难的重要原因。
不断探索创新
法院执行新思路
面对强制执行存在的艰难处境,苍南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不断探索和新的尝试。
今年年初,该院提出了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建议。此建议被全国政协委员应仲树采用,并作为提案在全国十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慎重作出答复,表示尽快将民事强制执行法列入立法规划,启动立法程序。对关注执行难问题的社会广大人士而言,这个消息可谓鼓舞人心。
最近,为进一步借助社会力量推进审判执行网格化管理,健全我县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该院决定分级建立审判执行网格化信息平台,将各乡镇村(居)两委、工商行政部门、企业等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加强保密工作,从基层监管方面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有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为了依法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支持和监督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作用,该院还积极探索和创新非诉执行案件工作方式,拟在全省率先成立法院执行局派驻环保局执行站,加强环保行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
改革必然会有阻力,但改革已经开始。我们期盼我县的执行工作在不断创新中迈开更大的步伐,取得丰硕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