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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院判处我渔民30年监禁并罚款 我外交部回应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来源:新华网

外交部发言人: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

这是4月19日拍摄的韩国仁川地方法院。韩国仁川地方法院19日上午一审判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30年监禁,并处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1.75万美元)。 新华社发(朴真熙 摄)

新华网北京4月19日电(记者 廖雷 张媛)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19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

有记者问,19日,韩国仁川地方法院援引韩“专属经济区法”判处涉嫌刺死韩国海警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某有期徒刑30年,并处罚款。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刘为民说,中方注意到韩方有关判决。中韩在黄海尚未划定专属经济区界限,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

他表示,事件发生后,中方一直与韩方保持密切沟通,敦促韩方理性、公正、妥善处理此案。中方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并为本案中当事中国公民提供必要协助,维护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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