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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拖拉机报废可获补偿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3月22日消息:近日,记者从县农机部门获悉,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实行)》规定,我县将对符合条件的高耗能拖拉机实施报废补偿,鼓励农业机械更新报废,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拖拉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此次补偿对象为,苍南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所有的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轮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且在本县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均可申请享受报废经济补偿。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在今年6月30日前已达到报废条件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可凭村、街道政府权属证明申请报废经济补偿。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办理好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后,凭组织代码证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到县农机管理总站办理补偿资金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拖拉机种类和发动机功率大小实行定额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14.7千瓦以下拖拉机1500元/台,14.7千瓦(含)以上拖拉机3500元/台。(记者 李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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