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消保委发布2012年第一号消费警示:珍爱生命 勿食河豚
苍南新闻网3月22日消息:日前,平阳鳌江出现一例一家四口因食河豚鱼干遭遇“美味一刀”,四人中毒,其中一人深度昏迷的情况。为此,我县消保委特发布2012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珍爱生命,勿食河豚,不要冒生命危险食用河豚鱼。在购买和食用水产品时要注意辨别,不要食用来源不明或不认识的鱼类;餐饮单位只有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许可,才能加工经营河豚鱼。
河豚鱼又名平巴肘、气泡鱼,身体浑圆,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河豚鱼所含河豚毒素及河豚酸,为剧毒成分,主要存于河豚鱼的卵巢、肝脏、血液等部位,有时肉中也有此毒素。其毒素为神经毒素,食用后20分钟即出现中毒症状。中毒初期表现为手指、口唇麻木,继而四肢麻痹共济失调和全身软瘫,重者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河豚毒素比较稳定,盐腌、日晒、加热烧煮等方法都不能解毒。
我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未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工经营河豚鱼。消费者如发现餐饮单位和商贩有加工经营河豚鱼的违法行为,可向当地工商、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如发生误食中毒现象应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华志 吴士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