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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提提速——提进度 提效率 提增量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来源:温州日报瓯网
苍南县矾山镇甘荣村老虎坪山上原来杂草丛生,如今正在被改造成一大片山地梯田。 苏巧将 摄
 

温州日报记者 张睿

土地要素制约一直是制约我市发展的瓶颈。在当前大投入大开发大建设背景下,如何为各类项目提供空间保障,正是土地开发提速专项行动所要解决的。为此,我市提出两条路径:盘活存量土地以地尽其用,垦造增量土地以拓展空间。

前者是通过开展转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清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后者是利用“占用多少耕地,开垦多少耕地”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开垦新造耕地,满足发展需要。

“百万”造地工程

温州新增耕地面积5.6万亩

现场:

从苍南观美下高速,汽车驶入赤溪镇山区快到山顶时,以往山间常见的树木杂草丛生景象,如今已被一大片山地梯田所取代,这是苍南山坡地垦造项目的现场。

一年前,这里还只是一个没有人看管、树木杂草自生自灭的山头。去年,苍南在这里划出土地,作为山坡地农田开垦项目,计划改造成适合作物种植的山间梯田。如今,造田进入了最后扫尾阶段,只要天气放晴,铺上水泥路,挖好沟渠,一片新的耕地就在山间诞生。

举措:

山坡地开发没有改变这片土地归属于村集体的性质,等到真正造好了地,政府还会帮着村里引进愿意到这里来的企业或者农业经营户,土地出租的收入能为村集体带来一笔额外的资产。像这样的山间耕地在赤溪总共有1800亩。这是我市通过山坡地开发来垦造耕地的一个例子,也是今年“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加快进度的缩影。

2009年,我省提出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即在5年里力争完成新增耕地面积106万亩。对我市来说,这个工程将力争今年完成土地开发垦造耕地任务5.65万亩,相当于为我市增加了2%的耕地面积。在“七山二水一分田”的土地紧缺条件下,我市主要将通过以下途径实施垦造耕地:利用我市多山区的特点,对山坡地和低丘缓坡地中适合进行垦造耕地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我市丰富的海岸线资源,实施滩涂围垦造地;依靠农房集聚改造集约土地,腾出原有农房土地进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我市要求,这5.65万亩造地任务要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地今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加大改进垦造耕地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力度,规范项目管理,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农民权益。同时要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做好省下达的2011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报批,对应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必须于4月底前报省立项。

转而未供土地清理

激活三分之一个建成区

现场:

在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村和岩头村,有两个项目正在紧锣密鼓地施工中:温州市安居工程娄桥经济适用房D-13和D-14地块,已基本完成地下室工程,局部地面工程到了四层。这个保障房项目的顺利实施,是我市开展转而未供土地清理行动的成果之一。

据项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娄桥经济适用房项目占地约7.47公顷,建成后能安置2848户居民。由于前期征地后续政策处理等原因,一直不能形成供地进而开工建设。在此前的转而未供土地清理中,这一项目被列入清理任务,通过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共同努力,预计项目能在今年完成主体结顶,于后年交付。

举措:

解决土地“转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尽而不高”,让土地地尽其用已成为事关我市强化投资、城市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转型的全局性问题。去年,我市市本级消化1999年至2009年转而未供土地38489亩,清理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1433亩。同时,我市推进低效土地二次开发利用,做好存量土地收储,共梳理符合“异地置换盘活”条件的土地4800余亩。

这项工作将在今年得到延续和强化。如果所有转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都能得到利用,那么将重新激活约10.7万亩土地,这相当于超过目前温州市区城市建成区面积的三分之一。我市将针对性出台具体措施,对这3类未尽其用土地开展清理。

在转而未供土地清理上,对那些虽然由于供地原因至今没有投入开发建设但确实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发展建设的项目,将加快供地进度,尽快促成项目投资效益;部分项目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在规划调整后已经不符合城市规划,或者该项目已无必要实施,或该项目已无可能实施的,要结合实际,加以调整规划利用;对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不到位导致未供的土地,我市给出了最后期限:如果今年年中不能完成协商,那么将进入强制程序。

对供而未用土地,政府性投资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要追究项目业主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非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当地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及时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落实开工建设。超过规定开工期1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如果1个月内还协商不成,将征收土地闲置费;超过规定开工期两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于用而未尽土地,我市将对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就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土地,按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其他清理措施还包括下达责令限期竣工通知、征缴土地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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