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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发出通告 清明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3月18日消息:3月24日至4月8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在林区烧田坎草、焦泥灰,严禁上坟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与吸烟、野炊等一切易发生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日前,县政府发出森防通告,要求各地各部门倡导文明祭祖,确保清明期间我县森林防火工作警钟长鸣,平安无事。

清明节是我国民间缅怀逝者、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清明期间,由于上坟祭祖、踏青春游人员骤增,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有效做好森防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以植树绿化和献鲜花、花篮、花圈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新风。

林区主要路口和重要地段要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林业、公安、民政等有关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当地乡镇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检查。对重点地段、进山路口、山头要设卡检查,严防死守,严禁一切火种火具、香烛、纸钱、鞭炮等易燃物品进入林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遇到高火险天气,各类森林消防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必须集中待命,发现火情必须及时扑救。对违规者,将由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及因擅离职守酿成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耀星 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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