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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环境大整治行动”首案宣判 9人获刑3年至1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4日消息:近日下午,龙港镇三洋村薛茂环等9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苍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这是去年5月以来我县开展的“建设环境大整治行动”中首个宣判的案件,标志着“建设环境大整治行动”取得一大成果。

据了解,2010年10月,被告人薛茂环、薛科汗、薛盛散、薛继仲、薛盛波、薛继准、薛盛兴、薛茂孙、薛盛辉等人所在的龙港镇三洋村第五生产队51户村民成立苍南县龙港镇三洋村搬运站,其中被告人薛茂环为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薛科汗负责记账,被告人薛盛散从2011年4月份左右开始担任出纳。该搬运队强行要求该生产队地段内的企业接受其搬运服务,即使该搬运站无法完成或者企业主已委托他人搬运的项目,企业仍需要向该搬运站缴纳同样的搬运费用,否则以滋事的手段阻止企业正常的经营。至2011年4月,该搬运站相继从温州瑞丰印业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索取“搬运费”共计66800元。上述款项除部分发给参与人员工资、购买设备和搬运站的费用外,多余款项由51个股东各分得400元。案发后,全部赃款已退还各被害单位。

苍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薛茂环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阻止搬运等方法,在未参与实际搬运的情况下,强行向被害单位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该案在发生在2011年5月1日前,依照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该案应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的刑法条款。鉴于该案的具体情节,各被告人已退出全部赃款,被害单位表示谅解,结合各被告人的作用地位不同,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薛茂环等3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被告人薛继仲等6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据介绍,在“建设环境大整治行动”中查获的另一例案件将于下月宣判。(记者 陈薇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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