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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民主评议制度和核定办法 打造“阳光低保”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6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26日消息:近日,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低保民主评议工作制度的通知》和《苍南县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我县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低保对象收入核定的规范化,有效预防“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情况的发生。

城乡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众的“保命钱”,其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兜底线”和“稳定器”的作用,也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工程。为积极践行“民本审计理念”,今年,县审计局对该县低保资金进行了专项调查,发现部分已死亡、已领取养老金或已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线的人员仍在享受低保补助,以及低保审批、公示不规范等问题,引起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书记黄寿龙、县长董庆华分别作了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按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到位,并完善有关制度。县政府及时出台上述两规定,从源头上、机制上对低保管理工作进行了完善和风险防范。

新出台的制度在建立健全村居(社区)和乡镇二级民主评议机构,完善民主评议议事程序和低保审批工作程序,规范低收入家庭低收入核定范围、程序以及工薪、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等各项家庭收入调查评估方式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规定,没有经过低保民主评议的低保申请,将不予受理,做到“逢进必评,要保必议”。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低保对象收入的动态监管力度,对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低收入家庭待遇等不良诚信记录的家庭,给予一定处罚并在5年内不予以受理其低保申请,确保把低保金发给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人。

据悉,我县还对2008年至2010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及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通讯员 方升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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