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政策解读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2011年12月5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车船税?
车船税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税目、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地方税。
二、谁应该缴纳车船税?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该缴纳车船税。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者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单位,包括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上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三、谁是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按照规定的税目税额代收车船税,并在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或者减免税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可以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节约征纳双方的成本,实现车辆车船税的源泉控管。
四、哪些车船需要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上述机动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包括客车、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拖拉机不需要缴纳车船税。
船舶,是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其中,机动船舶是指用机器推进的船舶;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游艇是指具备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置,长度在90米以下,主要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并应当具有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的船舶。
五、车船税由什么部门负责征收?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六、纳税人如何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可以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也可以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七、车船税应该在什么地方缴纳?
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部门登记的车船,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应在车船的登记地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应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将保险机构所在地也作为车船税的纳税地点,是为了方便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减少纳税人的时间和成本,提高税收征纳效率。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应在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缴纳车船税。
八、车船税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车船税从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开始缴纳,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九、车船税应纳税额是如何计算的?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十、已完税的车船发生盗抢、报废、灭失的,如何处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十一、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如何处理?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十二、车船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十三、车船税的计税标准是什么?
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马力、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所载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十四、保险机构如何代收代缴车船税?
除按规定不需出具减免税证明的减免税车辆外,纳税人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保险机构在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一律按照保险机构所在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人应当向保险机构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纳税人完税的证明。另外,保险机构还要在开具的保险发票上注明代收的车船税情况,该发票同时作为纳税人车船税报销凭证。纳税人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且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十五、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有什么义务?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车船税。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得拒绝保险机构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此外,纳税人还应当向保险机构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拒绝提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浙江省车船税具体税额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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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车船税税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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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
计税单位 |
《车船税法》规定 |
浙江省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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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基准税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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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辆 |
60元至360元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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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300元至540元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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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360元至660元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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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660元至1200元 |
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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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200元至2400元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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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2400元至3600元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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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升以上的 |
3600元至5400元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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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 |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含)人以上) |
每辆 |
480元至1440元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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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
每辆 |
480元至1440元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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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 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16元至120元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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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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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备质量每吨 |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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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车辆 |
专用作业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16元至120元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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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式专用机械车 |
16元至120元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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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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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 |
36元至180元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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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船舶 |
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 |
每吨 |
3元至6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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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 |
每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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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 |
每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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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 |
每吨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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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 |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 |
每米 |
600元至2000元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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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 |
每米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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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 |
每米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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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 |
每米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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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动力帆艇 |
每米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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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浙江省对公共交通车船及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
为支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对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十八、浙江省对申报纳税期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对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由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的车船税税款及滞纳金,应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解缴,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不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和船舶,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上一年度应缴的车船税。
十九、浙江省对部门协作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相关部门应提供工作便利。
各级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车船登记、年检、保险等有关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