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元旦起执行价格补贴机制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苍南新闻网12月22日消息:明年1月1日起,我县将开始执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当月同比价格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我县就会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在实际操作中,月度价格补贴发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元。
根据省市政府相关通知精神,县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范围。发放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以及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调整价格补贴测算将采用按月编制的全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作为实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依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 “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三老”人员的补贴标准,按月度同比价格指数涨幅的1.5倍乘以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价格补贴金额。其他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按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50%发放。价格补贴采用“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逐月计算价格补贴,在每季末月价格指数公布后的一个月内一并发放,直到联动机制停止。另悉,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记者 方耀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