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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公司与工人对簿公堂》续

苍南三家保洁公司须补缴社保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1日 来源:温州日报瓯网

瓯网讯 (刘宏宇) 因对苍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不满,苍南县三家保洁公司将31名环卫工人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温州日报11月10日曾作报道)。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三家保洁公司的申请。

根据仲裁决议书,这31名环卫工人中的28人,从2001年6月开始,一直在上述三家保洁公司从事环卫工作至2011年,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三家保洁公司未依法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2010年6月23日,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保洁公司才开始为环卫工人办理并缴纳了从2010年1月1日起的社会保险。

8月25日,苍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三家保洁公司共同为28名环卫工人补缴从2001年6月至2009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公司承担68%,环卫工人自负32%(另3名环卫工人因工作时间有间断,未获同样裁决)。

收到裁决书后,苍南县兴发环境保洁有限公司、苍南县雅净环境卫生保洁有限公司、苍南县永通环境卫生保洁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将31名环卫工人共同告上法庭,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上述劳动仲裁裁决。

市中院认为,这三家保洁公司已为环卫工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双方就社会保险费补缴欠缴问题发生的纠纷,不属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据此驳回三家保洁公司关于撤销仲裁裁定的申请。

从判决书送达10日内,三家保洁公司补缴这28名环卫工人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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