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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增值税起征点提至2万

我县年免征增值税1742万元 近5000个体户从中受益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1日消息:据今天县国税局统计数据显示,从2011年11月1日起,全省增值税起征点由原来的5000元提至2万元,我县年可免征增值税约1742万元,近5000个体工商户从中受益,户均年受惠2400元。

据了解,依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浙江省国税局从2011年11月1日起按照最高标准设置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由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至2万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3000元提高至2万元;按次纳税的由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提高到500元。

为全面贯彻落实此项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县国税局迅速采取措施,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部署,落实政策规定,深化纳税服务,让每户个体工商户都能从中受益。据统计,截至2011年10月,我县共有增值税纳税人16326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0255户,当中查账征收方式800户,定期定额征收方式9455户,其中起征点以上7165户。此次按照新起征点上限调整后,我县免征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将新增4966户,从而使我县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达到7256户,惠及面达70.76%。(通讯员 陈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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