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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服务经济转型发展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来源:温州晚报
 
 
 
 

苍南金融改革三十年,先行的改革试点已经转化为实质性的金融效率优势,形成了金融生态和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态势——

苍南县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新设的县,是所谓“温州模式”的发祥地,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

从民间自发的层面看,中国金融改革的帷幕可说是在苍南率先拉开。1980年10月,苍南的农村信用社网点悄然自发开始利率浮动,1984年9月,苍南出现了全国第一家私人钱庄,1987年4月出现浙江省内第一家县域的股份制城市信用社等。苍南最早一批开展了银行资金拆借、发行企业证券、发展民间借贷市场、民营金融机构和典当商行等;同时率先开展了国有银行经营机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等。苍南金融一马当先、现象纷呈,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探索,取得了丰硕成果。

时至今日,先行的改革试点已经转化为实质性的金融效率优势,成就了苍南金融业的良好业态。

□武心

■历史篇

民间金融发达起到了补充融资的重要历史作用

苍南金融改革三十年,同时也是民间金融发展变迁的三十年。利率市场浮动、银行间资金拆借、早期的地方证券市场、最早出现私人钱庄……

苍南县民间金融发达,与当地个私经济、中小企业的发展相辅相成,起到了补充融资、风险投资和优化融资结构的重要历史作用。

□利率改革的率先突破

苍南农村金融改革是以利率市场化浮动为最初突破口的。

1980年10月,金乡农村信用社试行“以贷定存、存贷利率浮动”的办法,将500元以上大额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由月利率4.5%。上浮为10%。,贷款利率由月利率6%。上浮为15%。。10月25日放出第一笔浮动利率贷款,金额1万元;11月10日吸收第一笔浮动利率储蓄,金额1000元。温州利率改革迈出了第一步。

当时金融管制政策是僵化而严厉的,金乡信用社的改革实施者背负了巨大的政治风险。因此,浮动利率并不是公开或持续不间断地实施的,当政策风声趋紧的时候,会暂停执行浮动利率。但利率浮动的诱惑力实在太大,民众欢迎,信用社效益明显。因此试点顶着压力坚持了下去。

1983年4月,苍南县对农村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进行利率改革试点推广,试点社包括宜山、钱库、灵溪、桥墩。时任温州市委书记袁芳烈从实地调查中看到了利率浮动的作用,因此批示说:利率浮动我赞成,应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于是,利率浮动改革在温州农村地区逐步推开。

□银行间资金拆借市场

八十年代,温州市银行系统在全国率先突破资金的地区封锁,开展信贷资金横向调剂业务,建立了多层次的银行同业短期资金拆借市场。最早的一笔拆借业务,是1983年3月乐清县农行将富余的300万元信贷资金调剂给苍南县农行,期限一年,月息4.5%。。这是发生在温州辖内的第一笔横向资金融通,当时还受到上级行的批评。1985-1987年,苍南县从县外拆入资金28349万元,期末余额8300万元,相当于当时全县存款的48%。平均拆入月利率6.77%。,贷出利率16.1%。。

到1986年底和1987年初,温州辖区内成立了各自的短期资金市场,形成了一个多层次、跨地区、多样化资金拆借网络。1988年苍南县人行牵头建立了苍南县金融系统资金市场(系无形市场),以协调全县资金拆借工作。当年全县拆入15318万元,拆出1230万元,是苍南县同业拆借的鼎盛期。当时的资金市场利用资金的时间差、地区差、行际差进行资金横向融通,对改善金融宏观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早期的地方证券市场

九十年代以前,温州曾有过自发的区域性的证券市场。一级市场上,温州自1984年开始出现企业债券和股票的雏形。

有据可查的首家向社会发行股票的是1987年3月经温州市人行批准的苍南县金乡包装材料厂。1991年7月,经县人民银行批准,苍南县帆布总厂首次向社会发行企业融资债券1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息9.2%。到1995年,全县共有74家企业累计向社会发行企业融资债券9220万元。1996年起停办该项债券业务。

同时,苍南县企业内部集资活动从八十年代就已开始。集资形式主要包括:合股投资办厂经营;职工集资;专项投资项目或临时性的集资。据1989年统计,全县共有914家企业进行集资,金额6055万元,相当于当时贷款总额的20%。企业内部集资对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弥补了银行信贷不足,县政府对此给予了鼓励。

□最早的私人钱庄

早期民间金融机构中最闻名的是私人钱庄,在温州一度曾公开挂牌经营。1984年9月25日,经批准,方培林设立了“方兴钱庄”。

方兴钱庄属独资经营,账面自有资金5000元。钱庄11月5日建账,到人民银行查账的1985年8月中旬,往来的存放款户共665户,累计发生业务2021笔,存贷累计发生额1110万元。其中,累计存款990笔653万元,余额89万元;累计放款1031笔457万元,余额72万元。

私人钱庄的出现,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和各界的广泛争议。当时党政部门领导一致支持试点,但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认为私人钱庄以高利率冲击银行体系,经营风险较大,弊大于利。据称,在挂出“方兴钱庄”牌子的第二天,就有国有银行的负责人找上门来,要求关闭,因此后来称方兴钱庄是“见了一天的阳光”。

1986年10月,温州市人民银行根据市委领导的意见向上级行请示可否试办。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鸿儒明传回电指出:根据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私人不得设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不能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因此,私人钱庄最终被认定为非法经营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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