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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对中小企业实施社保费“四减”政策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1月29日消息: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帮扶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我县结合当地实际,将在2011年12月份对全县困难中小企业集中实施社会保险费“四减”优惠政策。

此次“四减”政策实施对象范围是,除以下三大类单位外的实行社保费“五费合征”的各类企业(三大类单位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军事单位、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10个类型的单位;金融、电力生产和供应、煤炭石油的采掘和销售、邮政电信通讯、烟草、炼钢炼铁、汽车制造和大型船舶制造、铁路航空运输、水泥建材、有色金属、房地产等11大行业;非实质性从事生产经营的为个人代理、挂靠的参保企业等)。

减征费种范围为,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四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统筹缴纳部分。我县采用集中减征的办法,时间安排在2011年12月份统一操作,减征费款为2011年11月份费款所属期减征险种的单位统筹缴纳部分的当月费款。企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仍按规定缴纳。

整个办理流程为,缴费企业12月份(费款所属期2011年11月份)各项社会保险费仍按原规定程序和方法申报,减征手续由地税部门统一办理。符合减征条件的企业,2011年12月份(所属期2011年11月份)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如实申报,逾期不予办理减征,补缴费款不享受减征。减征之后,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以及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等不受影响。(通讯员 华震 李祖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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