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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家庭暴力 构建和谐社会

我县试水反家暴合议庭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图为11月22日上午,由县妇联主办、马站镇党委和镇妇联承办的“反家暴日”宣传活动,反家暴志愿者队伍中的男性代表在台上作表态发言。
 

图为男同胞在反家暴签名板上承诺签字

记者 董少芬

为更有效地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成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主要在审理离婚、离婚后损害赔偿、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等四类重点案件中,动用民事手段,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相应的民事制裁;对因抚养、探望、监护权、同居关系财产、子女抚养纠纷、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等十类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案件加强审判,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

家暴顽疾难以消除

王女士与许某自小订立娃娃亲,于1992年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为琐事发生纠纷,2011年8月16日,许某无故殴打王女士,致使其脸部、眼睛多处被殴打致伤。苍南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决双方离婚。

像王女士一样的遭遇并非个别。据记者了解,今年上半年,苍南县妇联工作站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案件29件,其中82.8%都是有关妇女家庭婚姻权益类,而反映家暴的就有6例。从法院方面的数据显示,我县今年至今共涉及家庭纠纷案件1200多件,但有证据证实或施暴方自认存在家庭暴力的很少。

“反家庭暴力一直不乏法律依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国家责任。”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告诉记者,“审判实践中,对制止家庭暴力以及对受害者的司法救济并不明显。”

家暴缘何认定难

“家庭暴力案件一直是我们代理业务的雷区”,律师赖鹤山告诉记者,如果当事人只是针对家庭暴力这一项诉求起诉,他一般都会劝说当事人变更诉求,因为家庭暴力纠纷第一大难点就是当事人举证非常困难。

家暴案件存在“一多一少”现象,即当事人主张家庭暴力的多,提供证据的少,当事人举证不能在诉讼中普遍存在。“这是由家庭暴力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绝大多数发生在家庭这个私密的空间里,其暴力行为很难让外人知晓,即使左邻右舍知道有家庭暴力,也多认为系个人隐私而无意干预。”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审判员分析道,“受害方不愿意家丑外扬,往往疏于求医,加上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致使证据缺失,一旦施暴方否认存在施暴行为,受害人往往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

在采访中,民一庭庭长告诉记者,“除了受害人举证困难和家庭暴力的隐秘性造成家庭暴力案件审理困难外,如何把握一般夫妻纠纷和家庭暴力的区分尺度也是该类案件的审理难度”。关于何为家庭暴力,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主要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即“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那么,当事人经常会把一般夫妻纠纷与家庭暴力的概念混淆,因为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大多数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而夫妻纠纷不具有上述特征。理论上两者区分比较明显,而审判实践中,法官对两者的尺度也比较难以把握。”

家暴还得“清官”断

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十分复杂,其形成与发展具有其特殊性,县人民法院选任社会阅历丰富、熟悉婚姻家庭审判和妇女工作的法官组成,同时聘请我县妇联相关负责人作为专职陪审员参加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实施司法救助,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充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反家庭暴力合议庭成立后,成功调解数起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如2011年,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审理反家暴王某诉李某离婚一案,经办人认真审阅卷宗,因当事人犯故意伤害罪正在侦查阶段不能正常提押审理,便主动与县检察院沟通办好提押手续。同时积极与被告所在村居干部联系了解案件事实,在庭审中对被告人的伤害行为进行训诫,争取受害人的谅解,最后就附带民事赔偿一并予以处理并顺利调解结案。数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使双方矛盾得以和谐解决,也为县法院今后快速审理涉家暴民事案件,切实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家庭合睦和社会稳定,铸就良好的开端。

 

链接

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

1、你可以找所在的村(居)对施暴者进行教育和劝戒;

2、你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者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3、你可以到乡镇和县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4、如果你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你可以大声呼救,并打110报警电话;

5、如果你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施暴者受到法律的惩罚,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利的证据;

6、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你可以依据《婚姻法》46条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他殴打你的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

 

“反家暴·创平安·促和谐”倡议书

全县广大家庭及其成员: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生活的港湾,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家庭成员之间应该互相关怀,宽容相处。然而,近年来妇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事件还时有发生,其总数呈上升趋势,家庭暴力已成为破坏家庭稳定、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重要因素,也是我县创建“平安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障碍。

家庭暴力不是个人隐私,而是社会公害。因为它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利和个人发展的权利,强化了性别不平等的环境,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安全,还严重损害人的人格完整和尊严。家庭暴力在严重影响妇女发展的同时,也影响生活在暴力家庭中儿童的健康发展,还影响整体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必须遏制家庭暴力。

遏制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我们做起,从每一个家庭成员做起。为此,在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来临之际,我们向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1. 反对家暴,转变观念,从我做起。善待家人,尊重妇女,爱护儿童,争当守法、护法的好公民;摆脱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误区,敢于向家庭暴力大声说“不”。鼓励受暴者不要再沉默,要敢于面对,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 反对家暴,提高认识,从男士做起。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善待家人,尊重妇女,爱护儿童,努力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遇事多沟通,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3.反对家暴,关心友爱,从亲朋好友做起。发挥家人、亲朋、邻里、社会大家庭互相关心、守望相助的作用,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应立即劝阻,或协助受害人报警求助,遏制家庭暴力演变成恶性案件。

4.反对家暴,宣传带动,从志愿者做起。巾帼维权志愿者要带头积极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反对家庭暴力的责任和意识,勇于谴责家庭暴力行为。社区、街道及相关部门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的帮助请求,应及时介入予以调解,帮助施暴者转变错误的思想和行为,尽早遏制家庭暴力发展的苗头。

5.反对家暴,司法干预,从政府做起。 强化司法干预,加大打击力度。公、检、法、司、卫生、广电新闻部门等公职人员、律师、医生、新闻工作者等,对家庭暴力采取“零度容忍”的立场,及时受理家庭暴力案件,依法惩治施暴者;及时医治受害人,并出具验伤证明;及时曝光家庭暴力案件,扬善抑恶。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关心爱护好自己的家人,建设好每个小家庭,维护好社会大家庭,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苍南县妇联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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