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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每月630元提高为742元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1月20日消息:日前,县政府发出关于调整2011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我县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将由原来的630元提高为742元。

通知指出,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可享受的医疗补助金调整为74.2元,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足额发放,此类人员不再享受住院医疗费补助。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可享受的医疗补助金调整为37.1元,补助金随失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新文 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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