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有新规
苍南新闻网11月20日消息: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要在“1+X”规划布局下,根据规模集聚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地按照产业、居住和公共服务等规划功能布局进行分步实施。旧村改造、各类移民安置、重点工程拆迁等工作要与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农房集聚改造新模式。日前我县新鲜“出炉”相关暂行规定,着力加快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
我县农房改造集聚建设,主要是指农村居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参与城镇及农村保障房集资联建。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置换要求按照农民可接受、政府可承受、发展可持续;公平、公开、公正;依法、自愿、有偿;户为单位、幢为基础、鼓励连片等原则进行。县政府每年至少安排10%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经规划论证审批后,允许对转而未供和村二三产返回地等闲置土地用途作出合理调整,优先保障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用地需求。
据县农房改造建设指挥部介绍,我县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将实行“政府主导、公司运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具体实施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平台为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心镇规划区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前期建设户数一般不少于300户,中心镇规划区以外的一般不少于150户。项目竣工后,当地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县国土和房管部门将及时办理土地、产权登记。
暂行规定还对农房改造集聚建设中的置换对象、置换方式、置换价格及补偿、置换程序,以及激励措施、监督管理作出详尽规定说明。同时要求各乡镇因地制宜,按照“一镇一方案,一点一细则、一事一议”的方式,全面落实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全县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有序有力有效地顺利推进。(方耀星 卢成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