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菜篮子”窝串案开审 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冯鸣当庭翻供

苍南新闻网11月3日消息:11月2日上午9时,在县法院第七审判庭,温州“菜篮子”窝串案冯鸣滥用职权、受贿案开庭审理。
据了解,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冯鸣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15亿多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78.5万元,于10月11日被我县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提起公诉,于前天在县法院依法审判。现年52岁的冯鸣是浙江宁海人,案发时任温州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7月至2010年12月他曾担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国土资源、规划、城建等方面工作。今年5月25日,温州市检察院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线索和材料,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11月,温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划拨瓯海区娄桥镇某地块给国有独资公司温州市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集团公司”),用于这家公司及所属企业外迁安置,建设规模为800亩至1000亩。会后,时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冯鸣在明知会议决定菜篮子集团公司系用地主体的情况下,接受应国权等人(均另案处理)的请托,授意时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处副处长汤颐和(已被提起公诉)将温州市政府〔2003〕100号会议纪要中的用地主体菜篮子集团公司篡改为温州市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份只占20%,以下简称“菜篮子发展公司”),并签发了会议纪要,致使菜篮子发展公司由此替代菜篮子集团公司成为用地主体,并据此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批,于2006年1月取得商业用途划拨土地325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15亿多元。菜篮子发展公司据此会议纪要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批后,于2006年1月,取得商业用途划拨土地325亩。为感谢冯鸣的“厚恩”,应国权、何永莲等人先后送给冯鸣财物价值18万元,冯鸣均予以收受。
今年5月25日,冯鸣被温州市检察机关逮捕归案。检察机关侦查发现,冯鸣除涉嫌上述犯罪事实外,还给多家企业申请建设用地等事项予以帮助,收取好处费60.5万元。此案经温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指定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法庭上,冯鸣全部翻供,否认之前自已在纪检、检察部门供认不讳的犯罪事实。称自己“不知道”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菜篮子集团公司)和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菜篮子发展公司)的区别,纯属工作失误,而他也“绝对没有”受贿,以前提供的都不是事实,而是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下没办法才承认的。
围绕有无犯罪事实,控辩双方经过激烈的答辩,庭审时间长达3个多小时才结束。最后,合议庭认为,该案属温州“菜蓝子”贪污系列案之一,社会影响面大,关注度高,且被告人当庭翻供及辩护人作了无罪的辩护,案情相对较复杂,合议庭将在认真核对审理情况以及有关事实证据后,对该案择日作出宣判。(记者 冯瑞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