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突击检查一企业行拘5人 指使他人违章操作加罚一等
苍南新闻网11月1日消息:“为什么要拘留我,我又没有使用气焊……”豪宇棉纺厂负责人赵某无奈的说。当执法人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款翻阅给赵某看时,赵某说“指使他人要加罚一等,真的应该多学学法律法规……”
自“清剿火患”战役开展以来,针对全县火灾隐患量大面广,我县“因地制宜、分行别类”在辖区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连日来,苍南消防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塑编、棉纺企业进行地毯式检查。10月31日,在对豪宇棉纺厂突击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四名气焊工正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消防大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采取果断措施,对现场四名无证使用明火作业及一名指使他人违章操作的五人进行行政拘留。
31日下午,苍南消防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塑编、棉纺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在灵溪镇百丈村豪宇棉纺厂检查时发现,潘某与王某等四人正在该厂房屋顶(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未按规定申请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然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潘某等四人行政拘留五日。同时,该车间赵某指使潘某、王某等四人进行冒险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赵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目前,苍南消防大队将继续加大对各类别企业监管力度,进而推动社会各层重视消防、关注消防、投入消防工作,形成全民“清剿火患”热潮,共同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通讯员 窦怀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