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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行税收财政“双优惠” 促已分离企业做大做强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0月20日消息:今年来,我县对已分离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优惠政策,以促其做大做强。截至8月份,我县已分离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9210万元,税收收入396万元,同比增长15.0%。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已分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进行跟踪、回访,兑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因主辅分离而增加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如浙江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过协调解决技改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抵免企业所得税182万元。

落实财政优惠政策,根据县政府《关于财税支持我县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意见》规定,对企业分离创办的服务性企业当年实际上缴营业税中其地方留成部分的财政收入,县财政在第一年给予企业70%扶持,第二年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企业80%扶持,第三年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企业90%扶持。对已分离发展服务性企业17户,累计给予财政扶持资金43万元,从而促进已分离企业做强做大。(黄克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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