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走斑马线 远离交通事故
苍南新闻网10月20日消息:10月18日7点多,在104国道灵溪镇第二高级中学的门口,发生很不和谐的一幕,一个中年男人为抄近路,省时间,直接横跨马路,这使迎面驶来的货车司机差点措手不及,立即紧急刹车,才避免了一个交通事故的发生。其实,在我县各地的交通要道上,人们不走斑马线,偏偏我行我素,横冲直撞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
据交警部门介绍,今年7月17日,灵溪镇闫某驾驶着二轮摩托车,沿建兴东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下午5时20分许,途经县车管所前路段,遇行人黄某从南往北横冲马路,闫某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在国家一直提倡以人为本,在交通事故定责任时都会适当考虑行人、非机动车方的利益损失,而此事的发生却是由路人不遵守道路交通规则造成的,其悲惨结局值得人们反省和引以为戒。另悉,今年我县发生于斑马线上的事故,其简易事件有63起,一般事件有2起。据了解,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一方为全部责任,无过错方为无责任;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均有过错的,按照作用及过错的大小分担责任;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为无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但是一般发生在斑马线上的事故遵守的规则是“以人为本”,伤者的药费一般情况下均要开车司机负责,就算是路人自身横冲马路,其司机也是需要负责的。
为此,笔者呼吁行走于斑马路内外的人们,一定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知识的认知,杜绝和减少在斑马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保护好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星文 林超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