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77-68881655 ·通讯QQ群:214665498 ·投稿邮箱:cnxwzx@126.com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苍南新闻网  ->  苍南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经济新闻

轿车在酒店停车场内被砸 消费者投诉获赔1万多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0月14日消息:百万元的奔驰轿车停在酒店的停车场内却被人砸坏,车主朱某找酒店负责人和保险公司索赔,却遭拒绝。10月13日,经苍南县工商部门介入后,车主终于获赔11000多元。

10月8日下午,朱某和朋友一行5 人自驾来到苍南考察市场商情,当晚入住我县一酒店,同时将自己奔驰牌爱车停在该酒店的停车场内。可是,朱某第二天起来时,发现自己车子的车窗和车门竟被砸坏,到4S维修店维修需11000多元。朱某立即找该酒店管理负责人讨个说法,要求赔偿其损失,但酒店方表示停车场是为住宿的客户免费提供泊车服务,客户车子被砸酒店没有责任全额承担,消费者由此出现的损失,只能给予一些补偿。朱某无法接受,多次与酒店协商无果,之后他又找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派人现场勘察后,称是人为造成,无法赔偿。无奈之下,消费者朱某向我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请求帮忙解决。

接投诉后,该局立即派辖区灵溪城东工商所工作人员前往该酒店,对事情经过进行核实了解,并召集三方当事人进行多次协调沟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者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为此,工商人员认为,消费者朱某在该酒店住宿,并根据酒店保安指示停放车辆,且车辆停放在酒店的停车场内,实际上酒店已经默认是为顾客保管车子,朱某与酒店之间已经构成车辆保管合同,因此车被砸坏了酒店方应承当民事责任。经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最后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理赔70%的维修费用;酒店赔付2080元,免除朱某2天住宿费;消费者朱某自己承担1000多元,消费者对本次调解十分满意。(通讯员 华志 郭显锦)

Copyright2005 - 2012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