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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一工业项目率先向环保部门申购获取排污权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0月11日消息:近日,我县一家工业项目率先向环保部门申购获取排污权,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正式拉开了我县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序幕。

根据2011年3月1日出台的《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在我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建成后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的工业项目除外),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阶段首先需要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然后由环评部门核定相应的排污指标和规模,再由环评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核确认,项目方以此为依据,到温州市交易中心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后取得排污权,才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据悉,现阶段化学需氧量基准价为4万元/吨,二氧化硫为1万元/吨,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年限为5年。

据介绍,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以往,我县建设项目的排污权和指标,都是由政府调剂分配获得,而新交易办法,将更多建设项目纳入了“交易所程序”,未来市场化手段将成为控制“排污”的重要途径。(通讯员 胡思调 尤鹰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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