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77-68881655 ·通讯QQ群:214665498 ·投稿邮箱:cnxwzx@126.com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苍南新闻网  ->  苍南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社会新闻

“苍南打黑第一案”宣判 21名涉案人员受到应有惩处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9月23日消息:日前,县人民法院对由浙江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苍南打黑第一案”——蒋明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除一名被告人免刑事处罚外,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五个月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蒋明造先后拉拢被告人蔡良杏、陈培永等人,于2008年成立“侦探社”,以从事全国性债务追讨、专业侦探、技术寻人、信息查询、跟踪调查等一系列活动获取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了以蒋明造为领导者、组织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地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还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造成3人轻伤,在龙港镇方岩村一带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条例作出判决。其中被告人蒋明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除一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免刑事处罚外,其他被告人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记者 简宁静)

Copyright2005 - 2012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