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8万元存私房钱 杨仲锋一审获刑4年
苍南新闻网9月15日消息:县扶贫办原副主任杨仲锋在帮助困难群众脱贫的岗位上,收受他人贿赂存私房钱。9月14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仲锋受贿罪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杨仲锋在担任县扶贫办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下山脱贫的职务便利,在一脱贫安置房项目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林某(另案起诉)所送的8万元人民币。
2007年9月,林某得知县扶贫办要在钱库镇东西街村兴建安置房,就找到时任扶贫办副主任杨仲锋,说明自己想承包该工程。在杨仲锋的帮助下,这个工程很快被林某“拿下”。在此后的工程建设中,杨仲锋多方面为林某提供便利。
2010年12月,林某为感谢杨仲锋关照到杨的办公室送给他8万元。杨仲锋收受后,特别交代林某“这事不要让我老婆知道”,因为他要存一笔私房钱。没有不透风的墙,杨仲锋最终被押上被告席。
今年7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杨仲锋对检察机关指控没有异议。但他多次提到,自己对林某所做的“不是帮助,是正常的工作关系”。对此公诉人当庭指出,这种“工作关系”就是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受贿。
鉴于杨仲锋所收赃款已全部退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被认定为立功,法院经一审审理后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对杨仲锋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宁藏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