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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下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年时间完成全县林权勘界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9月13日消息:日前,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根据工作进度安排,今年9月底前,我县将完成统管山“均股均利”和林权证核发登记工作;今年12月底前,完成林权勘界试点工作,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全县林权勘界工作。

《通知》中规定,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均股均利”的方式将集体统管山比例控制在30%以内。按照中央10号文件的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我县集体统管山比例超过30%的集体经济组织,除沿海、城镇规划区周边的低丘缓坡地段近期规划需要征用的集体统管山以外,都要采取以“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为主的均股均利的方式,把集体统管山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按股份明确到人头,核发《浙江省山林股权证》,农民作为股东,享受经营收益,村、组集体可保留30%以内的股份。

林权证是山林权属证明的直接凭证,是维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通知》中要求,我县在2008年山林延包工作结束时,已将林权证发放到各乡镇,乡镇应把林权证核放到林权权利人的手中,未发放的乡镇应及时进行发放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依法维护经营管理者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实地勘界,明晰产权,各乡(镇)和林业部门应在山林延包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法进行实地勘界,明确“四至”,开展以林地所有权为依据的林权地籍调查,建立起完整的林权地籍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在完善和巩固主体改革的成果同时,积极作好政策引导和必要的市场信息供给,促进林权规范流转,鼓励林农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和生产合作,有效盘活林业资源,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和营林的积极性,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真正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记者 董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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