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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成功调解一电瓶车消费纠纷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50元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2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9月2日消息:8月23日上午,消费者朱某来到县工商局矾山工商所消保委分会投诉称,自己购买不到一年的上海吉圣牌电动车的电瓶出现故障,还在保质期内的电瓶膨胀,就不能正常使用,到商店与经营者论理,经营者说是电瓶出现漏水或其中一节产生不送电的现象才能保修,而造成该车电瓶故障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不在保修范围内。协商无果,朱某到该所投诉,并出示购车发票和保修卡,要求消保委分会替其作主讨回公道。

接投诉后,该所马上组织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针对电瓶产生膨胀到底是质量问题还是人为造成的问题展开讨论,经营者称电瓶产生膨胀是因充电时间过长或是电瓶内电未用尽重叠充电不小心造成的,而消费者却说购车后一直小心使用,充电也是以充电器红绿灯显示为准从不多充,双方各持一词,使得调解陷入僵局。随后,调解人员仔细察看了该电瓶车及其配件,最后将目标锁定在充电器上,经测试罪魁祸首是充电器绿灯不能显示造成的,绿灯不显示消费者以为电未充足,造成充电时间过长,电瓶受热过久导致膨胀,问题找到了解决也有了方案,因充电器是原车配置的,经营者应负主要责任。8月29日,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为朱某更换新充电器,电池保修期增加5个月,并保证电瓶充电一次行程25公里以上。本次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50元,双方对此次调解表示满意。(华志 张笃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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