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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时间

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7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修改实施条例的决定,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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