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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发出《通知》 工业锅炉必须配备污染治理设施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21日消息: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我县污染减排工作,近日,县环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锅炉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工业锅炉使用单位都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现有4蒸吨以上(含4蒸吨)的燃煤锅炉要于今年年底前完成脱硫改造。

《通知》要求,所有工业锅炉使用单位都必须采用含硫率较低的煤炭或清洁能源,并且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以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另外,全县现有10吨/小时或7兆瓦以上(含)的燃煤锅炉要按规定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4吨/小时或2.8兆瓦以上(含)的燃煤锅炉要于今年年底前完成脱硫改造;新建2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含)的燃煤锅炉要同时建设脱硫治理设施,以上规格锅炉使用单位每年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不少于2次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日常管理台帐,确保脱硫治理效率要达到80%以上。

为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环保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大气污染源达标排放。(通讯员 洪钦宝 林长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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