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题解答
问:企业将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现行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明确,租赁业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因此,不论企业有无取得产权证,只要取得租赁收入,就应依租金的全部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科目缴纳营业税。
问: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分立成两家股权比例相同的企业,其中分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分立。请问土地增值税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分立过程由于股比前后没有变化,因此没有对价支付情况)无论是否需要缴纳,有无相应文件支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分立过程中,对房产、土地的分割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