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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涉爆逃犯缉捕率百分之百

共成功敦促3人投案,占全部逃犯的一半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21日消息:全县公安机关从消除涉枪涉爆安全隐患角度出发,加大对涉枪涉爆在逃人员的缉捕力度,取得了历年来涉枪涉爆在逃人员6人全归案。

涉枪涉爆在逃人员普遍具有在逃时间久、反侦察意识强等特点。县公安局加强分析研判,逐案逐人进行研究,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寻找有价值的线索,锁定逃犯活动轨迹,追踪到底。

云南籍晋某,于2009年8月3日伙同他人在钱库新安办事处运输132公斤乳化炸药,被县公安局查获后刑拘在逃。晋某出逃后几乎断绝了与关系人的一切联系,也从未回过老家,抓捕一度陷入了僵局。缉捕组人员没有退却,在调查中发现晋某小时候曾使用别名“左某某”,现潜逃在外极有可能是以“左某某”的身份活动。同时,缉捕组了解到晋某与亲人晋乙关系亲密,很可能与其有所联系。于是,缉捕组赶赴云南,乔装打扮,深入晋乙住地进行排摸了解。

几天后,晋乙在接一个神秘电话时说道:“现在紧,要小心,经常换工作、换地方。”侦查人员敏锐的发现,除晋某之外,晋乙亲属中没有其他人在外务工,对方很可能就是一直逃亡在外的晋某。通过一段时间的秘密侦查,缉捕组终于确定晋某就在广东白云区从事搬运工作,并立即组织力量前往。

三天后,终于在该市场走马岗路一物流公司刚刚上班一个月的晋某抓获。

劝投是成本低廉、效果显著的追逃办法。该局充分应用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通过做逃犯及家属、亲朋等人思想工作,共成功敦促3人投案,占全部逃犯的一半。

在逃人员罗某,2004年4月份伙同陈某为了出海炸鱼,向福建人郑某非法购买爆炸物,后被县公安局批刑拘在逃,2010年9月被公安部列为涉枪涉爆案件在逃人员缉捕对象。罗某出逃后他的家庭失去支柱,家境条件一直不好。针对这一情况,缉捕组经常到其家中帮助解决家庭实际困难,时不时的送上大米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通过以心交心,以情感人,取得了其家庭和亲戚朋友的信任。在政策感召下,出逃长达7年之久的罗某于2010年10月14日来到该局投案自首。(通讯员 陈先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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