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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严明“两违”整治纪律 党员干部要“三带头三不准”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专栏】违必拆 六先拆——净化城乡建设环境

苍南新闻网8月16日消息:日前,县纪委、县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在“违必拆、六先拆”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切实保障全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通知指出,按照党章规定,共产党员要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违必拆、六先拆”专项行动,是县委、县政府开展建设环境大整治的硬任务之一。而“两违”影响和制约了城市发展,没有拆违就没有苍南环境的竞争力,也就没有苍南转型发展和民生改善,当前“两违”整治工作迫在眉捷、刻不容缓。

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两违”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切实为广大群众树立榜样、作出表率,为促进城市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发展竞争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发挥应有的作用。要遵章守纪,服务全局。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带头严格遵守“违必拆、六先拆”专项行动的有关规定,在专项行动中切实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拆违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拆违的话和事;带头做好亲戚朋友工作,不准为违建户说情、打招呼;带头拆除违法建设,不准拖拆违的后腿。要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面上整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最终实现“零违建”。

通知强调,要严明纪律,严肃追究。要严格执行“违必拆、六先拆”专项行动有关纪律要求,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预警约谈;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 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自建或参与建设的违法建筑的; 未执行“零违建”报告制,或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筑情况的;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拆违及相关公务的;唆使、纵容、庇护、放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为其说情的; 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力的;县直属单位、乡镇、村居相关人员不认真履行《苍南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苍委发〔2009〕106号)所规定工作职责的;其他影响“两违”整治行为的。(记者 冯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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