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专项资金”开始分配 我县可获专项资金1240万元
苍南新闻网8月14日消息:为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推动海岛和沿海地区的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日前联合出台《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从去年起至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设立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温州市已获得省“海洋专项资金”1.91亿元。
省“海洋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法主要是考虑海岛面积、港口客货吞吐量和人均可用财力三项因素指标。根据分配办法,温州市2010年与2011年共获得资金1.91亿元,其中,市本级3960万元,洞头县9860万元,乐清市1580万元,平阳县1370万元,苍南县1240万元,瑞安市1070万元。
根据《办法》要求,“海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五大类项目发展,即海岛基础设施建设、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项目、海洋科技项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省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我县作为沿海经济大县,海域面积广阔,海洋资源丰富。设立“海洋专项资金”,将进一步促进我县海洋经济的发展,有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记者 冯瑞元 通讯员 陈青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