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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公布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10日消息:日前,县政府公布了2011年度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其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收入在城镇低保标准的2.5倍之内(即人均年收入108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家庭。

据悉,我县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发租赁补贴,增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对孤寡老人、军烈属、残疾人及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和城镇低保家庭中的无房户,可根据房源落实情况,轮候实行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是,灵溪、龙港两镇为每月6元/㎡,其它建制镇为每月3.5元/㎡;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是,2口以下每户家庭为36㎡,3至4口每户家庭为45㎡,5口以上每户家庭为50㎡。租赁货币补贴发放的标准为保障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乘以每平方米的市场平均租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和孤寡老人、军烈属、残疾人及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按上述标准发放,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在城镇低保标准2.5倍之内)补贴标准为上述标准70%发放。(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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