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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元的劣质水壶烫伤人 消费者鲍某获赔1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9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9日消息:8月8日,苍南县工商局龙港工商分局成功调解因购买劣质水壶导致消费者鲍某双腿被烫伤一案,鲍某获赔1万元。

5月17日,家住龙港镇周家车村的鲍某由于水壶烧坏了,于是去该镇菜场街一日杂店购买一只新水壶。6月27日,鲍某与往常一样,洗好了菜,把水壶搁在煤气炉上烧水。水烧开后,鲍某去拎水壶准备冲泡时,令人惊吓的悲剧就这样发生了:手上刚买不久的水壶手柄突然断裂,刹那间满壶滚烫的开水全都洒在了鲍某一双小腿上。鲍某当时穿着单薄的裤子,伤的不轻,几秒钟后就感觉一阵阵钻心的痛,鲍某疼的大叫,鲍某丈夫立即将烫伤的她背到车上,送往宜山医院诊治。第二天因乡镇医院设备技术原因又转至温州118医院治疗,经过近一个月的治疗,共花医疗费1万多元。如今鲍某的一双小腿上留下了大面积烫伤的疤痕。

回家后鲍某拿着医药费单据和那只断了手柄的水壶去找日杂店老板交涉,想讨个说法。店主听了鲍某的讲述后,随即电话联系厂家,可是厂家一直在推脱责任。无奈之下,鲍某于7月25日拨打了12315申诉举报电话,请求工商部门帮忙维权。

该分局接到投诉后,马上组织工作人员着手调查,到鲍某家察看了那只断了手柄的水壶,也看了鲍某双小腿的烫伤情况。接着又到了销售水壶那家日杂店,调查水壶来源,得知该壶是温岭某铝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上联系厂家,要求厂方提供相关手续并派人来协商。然而厂家说自己生产的产品没问题,认为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烫伤的,自己没有责任,不来人调解也不愿意承担赔偿,加上该厂在温岭,距离苍南路途较远,使得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后经该分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与厂家沟通,同时耐心地做销售水壶日杂店主的思想工作。8月8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诉方同意一次性赔偿鲍某10000元,其中日杂店店主承担6000元,厂家承担4000元,使得这一波三折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通讯员 华志 蒋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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