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上企业将建立调解委员会 力求把争议解决在企业内部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7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7日消息:日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基层工会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企业调解委员会是依法建立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要是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劳动争议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并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发生。调解委员会由企业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时,当事人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县社保、总工会、工商联等单位要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对调解开展业务培训。同时要着力完善劳动争议调处网络,形成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企业内部。(新文 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