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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修也要交300元检查费 一汽车4S店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28日消息:7月24日,林某在灵溪镇建兴东路物流中心附近一4S汽车特约销售服务店为汽车做保养,该服务店根据林某的要求对车门遥控开关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故障,表示维修费用要2000元。林某觉得有点贵,不同意维修。随即该汽车服务店要求林某交300元汽车检查费。林某认为不合理,由于该服务店开始根本未提及检查费,遂请工商12315帮助解决。

7月26日,灵溪近郊工商所召集双方当事人,在该汽车特约销售服务店现场进行调解。在听取了双方就争议事项发表各自的意见后,该所调解工作人员认为:顾客到4S店维修汽车双方就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汽车特约销售服务店在未告知消费者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的情况下,要收取检查费300元,侵犯了林某的公平交易权与知情权,应负主要责任。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店退还林某300元检查费,同时汽车保养费给予八折优惠,林某对调解表示满意,圆满解决了本次消费纠纷。(通讯员 林小志 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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