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承抄、杨仲锋涉嫌受贿案先后开庭

苍南新闻网7月26日消息:私欲贪婪最终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倍受苍南人民关注的周承抄、杨仲锋涉嫌受贿案先后于7月21日下午和7月25日上午开庭。作为苍南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的素材,开庭当天,有许多党员干部前来参加庭审旁听。
被告人周承抄,男,汉族,1968年9月29日出生,中共党员,原系苍南县龙港镇黄家蓬村村委会主任,因涉嫌受贿罪于2011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经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年4月3日被依法逮捕。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中指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周承抄任龙港镇黄家蓬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审批农村个人建房土地“农转用”手续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龙港镇黄家蓬村陈正佐等八户办理土地“农转用”手续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并于2010年10月—2011年农历春节期间,分三次收受郑博金所送人民币共计30万元。该院认为,被告人周承抄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处理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周承抄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仲锋,男,汉族,1962年12月24日出生,中共党员,原系苍南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因涉嫌受贿罪于2011年4月19日被刑事拘留,经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5月3日被依法逮捕。经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杨仲锋在担任苍南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下山脱贫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下山异地脱贫钱库镇东西街村安置点项目上为林杨虎谋取利益,于2010年12月份的一天收受林杨虎所送的8万元人民币。2011年3月林杨虎行贿案发后,被告人杨仲锋将8万元现金退还给林杨虎家属。该院认为,被告人杨仲锋无视国法,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8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时,公诉人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最后,审判长认为控辩双方焦点已明确,法院将在认真合议之后对以上两个案件择期作出判决。
针对以上两个案件,公诉人认为,周承抄案件在苍南县创造了一项受贿的记录,作为一个基层组织的村主任,就单单一个请托事项,单笔收受贿赂数额竟然达到了30万元,这绝对让人触目惊心,教训十分深刻。而被告人杨仲锋作为一名县扶贫办的副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事后收受财物,其行为已完全脱离了一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脱离了一名共产党员所要遵守的党纪国法,脱离了一名领导干部所要秉持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型,更大程度上是动摇了群众对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信任和期望。私欲贪婪最终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两案的法庭审理,值得每一位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记者 冯瑞元 实习生陈薇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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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以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及检察院四家单位联合在县法院建立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参加相应的职务犯罪法庭庭审旁听活动,通过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切实加强全县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构建廉政警示教育的长效机制。教育活动的内容主要是,县法院根据县检察院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每年确定一批比较典型的,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在警示教育基地开庭审理,县纪委、组织部有针对性地召集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被告人所在单位的党员干部等进行旁听,并对案件庭审经过进行新闻报道,扩大社会影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