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屠滥宰企业最高罚金达20万元
苍南新闻网7月12日消息:任何屠工屠商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理由开展私屠滥宰,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我县发出通告,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县政府为加强我县生猪屠宰和肉类产品市场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发出通告要求,凡是在我县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必须来自经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企业,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把猪肉上市关、销售关,绝不允许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流入市场。从事猪肉产品销售、加工、运输、冷冻、储藏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宾馆、超市、饭店、食堂,必须建立肉品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对每日每批猪肉进货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原始票证备查。严禁政府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食堂及肉类加工单位向无证屠宰户、批发行和零售商购买非定点屠宰肉类产品。
通告还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本乡镇屠宰企业动检人员加强生猪检疫检验工作,严格落实瘦肉精检测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把好肉品出厂关。经贸、农业、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不合格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