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至12%
单位人员月缴存额最低452元、最高达3762元苍南新闻网7月3日消息:记者日前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1年度(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全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原单位、个人各10%调整为单位、个人各12%,即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的缴存基数乘以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各12%计算。此次调整后,缴存职工最低月缴存额将从340元调整至452元,最高月缴存额将从2826元调整至3762元。
在缴存基数方面,企业人员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2010年1-12月份工资总额相加除以12计算,行政单位人员缴存基数按人事部门核定的2011年7月份工资另加1000元计算,事业单位人员缴存基数按人事部门核定的2011年7月份工资另加1500元计算,已执行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人员另加1300元计算,县直属学校教职人员另加2300元计算。单位职工2010年月平均工资低于1881元的,按1881元计算;高于9403元的,按9403元计算;对其中部分职工,经单位申请,报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最高可按15671元计算。
据了解,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月缴存额按最低标准452元缴存,按年度由单位或本人送缴,用人单位给予50%报销;县个民协会员、自由职业者以及企业改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暂未重新就业的人员,可按月最低标准452元缴存,也可按缴存基数3134.17元的1-3倍乘以24%的缴存比例计算,由个人按年度送缴,也可委托银行代扣按月汇缴。此外,按规定比例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另悉,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6月10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记者 简宁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