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3龄童遭遇落户难
群众来访:昨天,家住金乡镇金龙路136号的陈广爱来到本站采访部,称其去年8月份收养的男婴,目前已到符合上幼儿园的3周岁年龄,却因落不了户口而未能报名入学,为此专门求助记者。
记者核实:陈广爱今年38岁,其妻杨某36岁。据陈广爱讲述,他于去年8月份在自家门口抱养了一个一周五的男婴(该男婴亲生父亲残疾,生母离家出走)。他坦言,因妻子杨某在神经方面有点问题,结婚至今二人未曾生育子女,收养的男婴也是一直交由其老母亲喂养。目前,杨某的病情加重,导致陈广爱无法与其进行沟通,更不能带她一道前往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记者从县民政部门了解到,为收养的子女办理户口登记,需夫妻二人共同领着孩子,并携带好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提供的有关婚姻和收养事实的证明,去福利院办理相关手续,以确认收养关系成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关于收养人的条件的第三款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为此,记者专门联系了县福利院院长黄益韬,他认为,从介绍的情况看,陈广爱夫妇在法律上是不符合收养人条件的,应当放弃收养权。(记者 简宁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