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停止执行《龙港限价商品房销售意见》及《补充意见》
最近以来,我县的龙港限价商品房分配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关注。对此,苍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6月17日上午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了以下四条意见:
一、针对最近新闻媒体关注的龙港限价商品房的分配方案,苍南县委高度重视,于5月29日、6月10日连续两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发现县政府下发的《龙港限价商品房销售意见》及《补充意见》存在不科学、不合理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鉴于该分配方案尚处于乡镇申报阶段,为此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停止执行《龙港限价商品房销售意见》及《补充意见》。
二、为了平抑房价和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苍南县委县政府将继续重视推进保障房建设,对今年已开工和年内准备开工建设的8.5万平方米(占地80亩)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要加快进度,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全部面向社会中低收入城镇居民。
三、苍南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吸取教训、认真反思,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认真修改和调整龙港限价商品房的销售政策,确保依法依规和销售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四、感谢社会各界和各家媒体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我们欢迎大家继续一如既往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中共苍南县委宣传部
2011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