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调高
城镇居民:360元→425元 农村居民:220元→255元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6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6月16日消息:从7月1日起,我县将再次调高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5元。保障标准的提高将惠及我县12600多户,近26000人的低保对象。
2011年,县财政用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达4000多万元,新增投入400多万元,根据省政府提出的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求,我县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即建立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适时调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与2006年相比,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翻了一番。(陈圣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