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创新人民调解机制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县司法局按照县委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统一部署,狠抓人民调解的体系健全、队伍建设和机制创新,积极整合职能资源,不断人民调解与其他调解无缝对接、整体联动的新模式,完善了常态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速了社会管理创新步伐,有力保障和促进了苍南经济社会发展。
一、健全组织建设,扩大网络覆盖面。
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积极探索构建以县司法局—司法所—乡镇村居调委会为主体,专业性和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两翼的组织架构。一是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全县876个村居和36个乡镇建立调委会,实现全覆盖。结合县里有关“村居调解室”和“乡镇矛盾纠纷联调中心”建设要求,按照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有流程、有台账的“五个有”标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居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抓好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县已有785个村居和32个乡镇完成规范化建设。二是发展专业性和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根据县域地理特性,率先成立浙闽边境联调委员会。结合经济发展形势,在41个200人以上企业设立调委会,在印刷、包装、塑编等11个行业协会成立行业性调委会。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司法行政机关业务指导、主管行政部门牵头搭台、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原则,在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全省率先建立“流动人民调解庭”。三是建设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将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室、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纳入中心办公,构成以接待调解申请,解答调解咨询,调处医疗纠纷纠纷为主要工作内容,融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仅县医调会成立以来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26起,成功调解22起,成功率85%。
二、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力量专业化。
切实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统筹推进以人民调解员队伍为主,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为辅的调解队伍建设,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性和专业化有机结合。一是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素质能力。强化业务培训,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统一组织人民调解员轮训,累计培训3313人次。细化考核评定,制定了《苍南县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实绩,资历等情况,建立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开展人民调解“320”评选活动(20佳调解能手、20佳调解组织、20佳调解案例),进一步激发广大义务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二是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力量。通过公开选聘,建立了一支由县司法局管理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制定了《苍南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制度》,有效地避免了调解员工作责任心不足、专业不精、管理难等问题。今年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推动了人民调解“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三是加大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力度。努力整合司法助理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与志愿者等多种力量资源,共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县委书记大接访”,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中的专业优势。建立公证为农村重大事项决策决议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合作制度,积极参与群体性事件非诉调解。推荐司法所长及律师所主任进入大调解专家委员会,为大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完善机制建设,主动融入“大调解”。
坚持把人民调解放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谋划,积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整体联动机制和与其他调解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整合各类调解资源,着力形成分工负责、整体联动、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对内,建立人民调解整体联动机制:建立基层人民调解与专职人民调解之间的联动互补机制,完善条、块人民调解组织间的联动和互补机制,强化对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联动的指导和管理。依托“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在调委会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之间建立了联动联调机制,每个调委会联系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既提高了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影响,也为调委会更加有效地解决较为疑难的矛盾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宣传法律公德、预防纠纷、化解矛盾和采集社情民意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公民的道德意识,避免和减少各类纠纷的发生。对外,建立与其他调解联动机制:全面实施诉调衔接,在法院、法庭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缓解了法院案件持续上升,法官审案压力过大的问题,实现节约纠纷解决成本、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积极启动检调衔接,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公诉案件,努力通过调解或和解来结案,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与公安建立了“警调衔接”制度,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对过去由派出所民警调解的一般民间矛盾纠纷,转为由司法所进行调解。在信访局内设矛盾纠纷调处室,委派律师或人民调解员值班,现场调解矛盾纠纷并引导信访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与相关部门衔接建立重点行业调解制度,在医疗、交通、劳动保障等矛盾纠纷较集中的领域和行业成立调委会。
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指导下,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从2005年至今,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17000余件,调解成功16500多件,调解成功率95%以上,平均每年在3000件左右。特别是近三年多来成功调处了286件非正常死亡案件,化解了一个又一个人命关天的案子,有效防止了因非正常死亡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为“平安苍南”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