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77-68881655 ·通讯QQ群:214665498 ·投稿邮箱:cnxwzx@126.com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苍南新闻网  ->  苍南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社会新闻

搭建医疗纠纷化解平台 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记我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2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近年来,医患纠纷发生率逐年上升,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苍南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关怀和指导下,积极搭建医患纠纷化解平台,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手段调处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

强化组织,健全机构

一是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县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通知》,并建立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小组,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依托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将医调会办公场所设在司法局一楼,按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置接待大厅、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等,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开展政策宣传,配备了监控系统防止当事人闹事。二是组建医疗纠纷专职调解员队伍。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组建了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医疗纠纷专职调解员队伍,县司法局、卫生局共同组建了法学、医学专家库,经过广泛调查、考核,落实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医学2名,法学1名,计算机1名,有调解经验的老干部3名,实行“老中青”搭配,“法医调”互补。三是开展医疗纠纷调解业务培训。狠抓业务知识培训,从培训调解基本知识入手,既突出调解规则和调解方法的培训,又紧紧围绕个案进行剖析,学习医学专业知识。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学习。编制医疗纠纷调处常用手册,人手一份,使绝大多数调解员都能在较短时间内进入角色,尽快成为行家里手。

强化协作,落实责任

  医患纠纷涉及到人身健康和巨额经济赔偿,当事人情绪容易激动,矛盾容易激化,处理不好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为此,建立了多部门协作衔接制度,保障调解工作开展,促进调解工作取得成效。一是建立调委会与治安管理部门协作机制。在建立医疗纠纷调委会的同时,公安机关也加强了对医疗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两者之间工作互相配合,做到“矛盾激化有人管,情绪激动有人调”,不仅保障了医疗场所安全稳定,也保障了调解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建立调委会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协作机制。将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到 “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之中,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人员直接参与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并在医院建立了调解联络员队伍。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在调解医疗纠纷工作中的主管责任、医疗单位在调解医疗纠纷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医疗单位处理纠纷的积极性,有了纠纷不上交、不外推。使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与卫生行政管理、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有机结合,实现调解纠纷与预防纠纷良性互动。三是建立调委会与法院、公证部门协作机制。为了增强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减少当事人“反悔”,并加强了调委会与法院、公证部门工作合作,对一些纠纷复杂、赔偿数额较大的医患纠纷,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后,及时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确认协议签订程序的合法性,或者由一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程序起诉”,经法院立案审理后对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巩固调解成果。

  创新方法,调防结合

一是开通“一条热线”。开通医疗纠纷调解服务热线,及时接受医疗机构或患者紧急报案服务,对外解答群众关于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提问和咨询。二是做到“两个结合”。其一是做到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在进行医疗纠纷调解时,适时对医、患双方宣传法律、法规及医患纠纷调处的相关规定,联合县综治办、普法办、卫生局,开展医疗纠纷调解专项宣传活动。其二是做到与医学知识宣传相结合。针对部分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知识相对缺乏或带有偏见认识,容易钻牛角尖,患者对医院的解释根本听不进去。调解员对相关疾病医疗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地宣传,通过对医疗事故进行客观分析,并佐于充分的医疗证据,使患者心悦诚服。三是建立“三个步骤”。第一步热情接待、耐心疏导,对前来咨询、投诉的患者及家属以礼相待,耐心疏导,以证据服人,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作好谈话记录。第二步认真分析、多方沟通。对每位来要求调解的患者及家属陈述的内容及材料做到认真阅读,对医患纠纷的产生过程及细节、矛盾焦点产生的因果关系,进行认真分析,以材料证据为依据,对照法律、法规,不听信一面之词,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用不同的形式从多个方面与患方、院方进行沟通,为医患双方的调解做好各项进入程序的准备工作。第三步真情调解,签定协议。弄清每个案例医患纠纷矛盾的焦点,充分依靠证据,公平公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调解,也应根据患方实际情况,同时体现人文关怀。医患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沟通达成共识后,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双方签定调解协议,由调委会盖章后制作调解卷宗,督促医患双方按协议条款履行,做到善始善终处理好每件纠纷。

化解矛盾,维护权益

县医疗纠纷调委会(以下简称“县医调会”)的建成运行,使大部分医疗纠纷转移到医疗机构外进行理赔,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明显得到好转。同时,在医疗纠纷的处置过程中,县司法局积极指导“县医调会”以“第三方”身份介入调解得到医患双方的信任和支持,调委会的调解权威逐步树立,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切实得到有效维护,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保障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县医调会”以“第三方”身份介入参与调解医疗矛盾纠纷,相当于在医患双方设置了一个“缓冲区”,把医疗纠纷从医院内冲突转移到医院外调解,引导纠纷在法律框架下解决,为医患双方搭建了沟通协商解决的平台,既保护了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压力。成立以来共受理26件医疗纠纷,成功调处22件,调解不成功的4件纠纷,通过调解员的耐心解说,也全部引导申请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是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县医调会”在参与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调解原则,注重调解程序,确保调解工作合法性,更好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受到了广大患者和医院的欢迎和肯定。在已成功调解结案的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均无一例提出反悔,医院方普遍对此表示认同,患者及家属也表示信服,有的医院和患者为此还给调委会送来锦旗,以示感谢。截止目前,未发生患者家属在调解过程中有过激行为。

三是促进了依法处置纠纷的氛围形成。注重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广泛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平面媒体进行深入宣传,同时印制宣传卡片,对医疗纠纷受案范围、相关程序、工作联系号码进行明示,在各医疗机构装订“有医疗纠纷找人民调解”宣传牌向群众进行。经广泛宣传,广大患者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逐步改变以往“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错误思想,促使更多的患者愿意在医疗纠纷发生后交于“县医调会”进行依法调处,逐步形成依法调处医疗纠纷的良好社会氛围。

 

Copyright2005 - 2012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