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专用章6月1日启用 部门公章不再行使审批职能
苍南新闻网5月24日消息:记者今天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了解到,我县行政审批专用章将于6月1日正式启用。到时,全县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科(股)室在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时,一律统一使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部门公章和其它印章不再行使审批职能。
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今年3月,县府办印发了《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就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在从事行政许可和其他外部管理行政审批工作中启用专用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该通知,全县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科(股)室在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时,一律统一使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部门公章和其它印章不再行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专用章”是我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职能的专用印章,具有与部门行政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印章均不能替代行政审批专用章办理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专用章仅限在办理事项时使用,不得异地挪用或挪作他用;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龙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均已设立办事窗口的,以“行政审批专用章(一)”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二)”予以规范。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实行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行政审批科(股)室负责人具体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日常管理工作。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行政审批专用章须由窗口负责盖章、保管工作。
据了解,行政审批专用章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制作, 全县46个行政审批部门共有65枚 “行政审批专用章”。(记者 冯瑞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