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次审理醉驾入刑案 喝4瓶啤酒被判拘役3个月

苍南新闻网5月24日消息:我县醉驾入刑第一人、桥墩镇一小型普通客车司机前日一审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
23日下午,县人民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刑庭庭长陈民城独任审判。涉案的司机许某,今年35岁,初中文化,桥墩镇新宫村人,被县人民检察院当庭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根据庭审描述的案情,5月12日晚上7点40分左右,许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桥墩镇内驶往新宫村方向,在桂兰路427号前与一横穿马路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轻微损坏。当晚8点20左右,许某在朋友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检测,许某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07毫克,超过80毫克的醉酒标准,遂于5月13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话语不多的许某当庭认罪,说自己当晚喝了3瓶雪花和1瓶百威啤酒,表示愿意改过自新,今后一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法庭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认定许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许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记者 少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