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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农机可享受更多财政补贴 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24日消息:记者从县财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县农民购置农机可享受更多财政补贴。日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确定2011年全省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第一批1.8亿元财政补贴资金,其中我县300万元已到位。

此次补贴对象主要为本省籍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具有法人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场)。粮食收储企业购置粮食烘干机械,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装备为重点,主要用于补贴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2大类37个小类116个品目的机具。

补贴标准为中央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按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省、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插秧机、育秧流水线、种子催芽设备、水稻机插秧盘、粮食烘干机等的累加补贴不超过购机额的30%,本省籍拖拉机报废更新购买《目录》内12马力以上拖拉机的追加10%补贴(单机追加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省、县补贴资金省与县财政继续按以下比例承担:欠发达地区,省财政承担70%,县财政承担30%;其他地区省财政承担40%,县财政承担60%。

一个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享受的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农业”两区“内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享受的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同一个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购买不同品目的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3台套(同品目机具只能享受1台套),若只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潜水泵的,总数不超过20台,微灌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和水帘降温设备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5万元。

购机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即可。(记者 冯瑞元 通讯员 陈青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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