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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也入刑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21日消息:5月16日,在龙金大道金乡段一处非机动车道上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自行车相碰撞事故,事故虽只造成两车驾驶员轻微擦伤,不过,电动车驾驶员却在事故中犯了法。

据了解,5月16日下午一点左右,金乡交警队接获一起交通事故报警称,在龙金大道金乡段联华印务公司前的非机动车道上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自行车相碰撞事故。接警后交警赶往现场处理时发现,电动车驾驶员涉嫌饮酒驾驶,测试仪测试结果达到87mg/100ml,属醉酒驾驶。交警还将电动车驾驶员送去医院抽血化验。

同时,交警将肇事电动车送去鉴定,鉴定结果为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车手不能出具驾驶证,又属于醉酒驾驶,将面临刑事处罚。

据了解,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将参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判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郭小莹 陈彦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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