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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医保支出 比上年增加1.2亿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17日消息:2011年,县财政预计用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2.5亿元,比上年增加1.2亿元,将惠及我县百万城乡居民,缓解城乡居民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011年,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200元提高到360元,其中财政承担资金由150元提高到280元(增加130元),个人缴纳资金由50元提高到80元(增加30元)。五保户、无违法生育的农村独女户及二女户、在乡复员军人和城乡残疾居民(只限智力、精神、肢体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移民个人缴纳部分县财政承担50%;城乡低保对象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财政各承担50%(实行“代理报账”的乡镇低保对象参合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承担)。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急诊病症住院前的医疗费用)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核销标准为县内中心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县内县级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县外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参合人每人当年度累计核销最高给付限额为7万元(其中:参合中小学生每人为9万元),最低核销给付80元;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实时报销制度。按医院等级不同,县级医院普通门诊药品(可报部分)报销比例为20%,中心卫生院普通门诊药品(可报部分)报销比例为35%,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5%。(陈圣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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